释义 |
法律分析:一、婚姻案件:每件五十到三百元,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一百到五百元,超过五万至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一;超过十万的部分收百分之零点五;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五十到一百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十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五百到一千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一百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五十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五千一百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