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五保户有5万存款会被取消五保户资格吗? |
释义 | 存款数额超过当地五保户供养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五保户资格可能会被取消。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对象为无生活来源的人,存款数额超过规定的上限(如上万元)明显不符合条件,因此可能会被取消五保户资格。 法律分析 五保户有存款会不会被取消要视存款的数额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存款的数额超过了当地五保户供养条件的规定的,比如是上万元的,明显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为无生活来源的人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会被取消五保户的资格的 拓展延伸 五保户存款超过限额,是否会影响其享受福利待遇? 当残疾人五保户的存款超过规定的限额时,可能会影响其享受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五保户的资格要求通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限制。如果五保户的存款超过了规定的限额,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贫困或低收入的条件,从而导致其失去享受五保政策所提供的福利待遇的资格。然而,具体影响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五保户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符合资格要求,以保障其享受福利待遇的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语 五保户存款超过规定限额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享受福利待遇的资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五保户的资格要求通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限制。建议五保户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符合资格要求,以保障其享受福利待遇的权益。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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