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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4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
释义
    一、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与未满十四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强奸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受害人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或者行为人具有中国国籍,即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定罪处罚。《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男子性侵未满14周岁少女被判强奸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起强奸案。
    女孩小兰(化名)、小圆(化名)、小芳(化名)系贵州省某县初二学生。今年1月中旬,3人经人介绍认识了重庆市南川籍男子王某。
    1月22日,三位女孩相约乘车来到南川。王某得知后,于次日凌晨在南川城接到了三位女孩,随后便将3位女孩带回自己出租房内休息玩耍。
    在休息室玩耍期间,王某两次询问3名女孩的年龄,得知小圆15周岁,小兰和小芳均为13周岁。随后拿出吸毒工具及毒品,与小兰、小圆共同吸食毒品,与小芳发生了性关系。
    两天后,3名女孩被亲属接回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审理中,法院认为,王某容留两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明知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后,王某以案发时小芳已满14周岁为由,请求撤销关于其强奸罪的罪名和刑期。
    市三中院二审审查认为,虽然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载明小芳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1月,但从小芳父母、亲属等人的证言可以印证,小芳是农历1月出生,公历则为2月初。本案另2名女孩的母亲也分别证明,其女儿常住人口登记卡载明的出生年月为农历。故裁定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违法吗?
    和已满14岁女孩发生性行为,女方出于自愿的,不犯法。如果是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15岁未成年少女与同龄男孩在少女家发生性关系(女方自愿),那么男孩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2、女方不报警可能无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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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