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素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素: 1、本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要判几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二、什么叫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裁判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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