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如何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活动的审判人员。 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