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
释义 | 由于分公司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因此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也可以作为原告吗 1、能。2、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 二、分公司可以对外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也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无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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