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物可以做担保吗 |
释义 | 质押算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功能是什么意思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因而,对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分析,于质权人来说,显得至为重要。 二、民法典在不动产设立质权有效吗 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质押权具有哪些特点 质押权必须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和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出质权利不能转让、变现、担保债权的,不能转让的权利无效,这种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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