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抚养费还交吗 |
释义 |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备受争议。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修订采取修正案的形势,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而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也认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改善等,设计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据了解,目前专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修订,争议很大。有的专家主张取消社会抚养费,但也有专家认为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中国人口基数仍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广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目前国家及省级立法尚未最终确定,广州至今仍按原广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原本因违反计生政策而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全面放开二孩后,仍需继续缴交。不过,广州荔湾、天河等多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社会抚养费的征缴与往常一样,维持不变,“虽然我们没有上门催缴,但是社会抚养费的清缴依然是跟小孩入学等事项挂钩的,目前,计划外生育家庭仍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根据我国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在2018年,对于不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公民,仍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法规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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