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管理的房屋,可由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5、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6、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7、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件。 一、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资料需要有哪些? 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有: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土地使用(租用)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租赁备案网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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