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转移的上诉资料和文件,符合条件的,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决或判决告诉法院审查后直接裁决; 2、开庭3天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负责人公开审理的事件3天前公告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发表听证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发表听证会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通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法庭协商解决纠纷;法庭协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改判,或重审判决。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件决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诉资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必须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上诉请求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