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纳税人、计税依据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