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续签。当然,期满前未续签,但实际用工的,可以在期满后补签劳动合同。 (一)完全可以在合同没到期前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二)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公司没有特殊的协助义务,在续签中只考虑公司同意不同意即可。同意就续签书面合同。 一、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三)监督管理部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续签劳动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