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能直接更换小区物业吗?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如果想要换物业公司,需要达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够更换物业。也就是说它是由业主共同来决定的,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要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就可以先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重新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为大家服务。物业和业主之间是聘用的关系,聘用成功之后也需要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想要提前解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公开物业招标;竞标公示评标,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新物业公司进场。 物业和业主之间是聘用的关系,聘用成功之后也需要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想要提前解约,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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