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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和董事的职责
释义
    1、董事职责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主要职责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一、股东可以行使董事会职权吗
    股东会一般不能行使董事会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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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