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为何要注重受诉法院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 侵权 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选择对自己赔偿有利的受诉法院。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 扶养 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 或者死亡 赔偿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 户籍 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