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反悔后可能会解除收养关系。但是,一旦解除收养关系,意味着养父母的付出付诸东流,简单地说,就是白养了孩子,将直接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养父母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先确定生父母解除收养关系,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事实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跟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并且到了无法共同生活地步;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并且,生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跟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生父母非基于以上原因,比如只是反悔送养孩子的,那么即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并且,如果养父母提出要经济补偿的,那么也可以跟生父母协商决定。 2、去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收养关系,或者经济补偿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将根据更有利于孩子生活的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并且就解除收养关系时,将会对养父母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且补偿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由此,其实解除收养关系时,养父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对养子女付出较多的话,那么一般双方将无法协商解决,出现这种情况时最好是及时去法院处理,避免因为双方争论伤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法律客观: 子女被依法收养后,生父母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况时,才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首先,被收养的子女还未成年;养子女已经成年的,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该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其次,如果养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那么要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该养子女的同意。再次,收养人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最后,有以上情况,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和收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