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物招领发布一年内无人领取归国家所有。这里的公告不仅仅是通知,另一个比通知更为重要的意义是除权。公告期满,无人领取,遗失物的权利人就丧失了领取遗失物的权利,不再是遗失物的权利人。公告可能改变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物招领公告期满无人领取,原权利人失去权利,不再是遗失物的权利人。但是,遗失物又不能长期处于无主状态,需要有人行使权利,物尽其用。民法典规定,招领公告期满,无人领取,由国家代替原权利人成为新的权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