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更改划拨土地证的名字? |
释义 | 一、土地证的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所需申报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3、图件(征用土地图件,有关地籍证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土地登记发证的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更改划拨土地证的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夫妻共有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6、原始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原土地证为划拨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未明确房屋性质的,应当进一步提供能确定房屋性质的有效证明材料; 7、属房屋分析(析产)、继承、赠与等,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8、属法院拍卖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生效证明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9、属坐落地址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1份); 10、属姓名变更(为同一人)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材料(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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