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十不准的内容如下:
 1、严禁违章指挥;
 2、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饮酒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停留;
 5、严禁不系安全带;
 6、严禁违规动火;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
 8、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中的设备;
 9、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安全防护设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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