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等等。 一、哪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或协议无效的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如何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不公平无效; 2、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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