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