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容规》规定 7.6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1)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程7.8的规定办理; (3)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