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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改善劳动仲裁调解制度?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加强预防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做好当前劳动仲裁调解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2、完善调解手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不同的案情灵活调解,采用“设身处地法”、“矛盾分析法”、“换位思考法”、“利弊对比法”和“将心比心法”等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快速处理到位。在案件的调解中还注重把握“快、活、便、省”四字原则。
    3、加强基层建设,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充分利用乡镇劳保所工作平台,注重遍布城乡的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强化机制建设,确定由全县各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担任劳动争议调解联络员,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让他们参与案件处理,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本辖区地理和人员的优势,有效地解决了送达的问题。
    在实践当中也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坚持预防为主,拓展服务内容。
    二、顺应企业需求,下移服务重心。
    三、完善协调机制,前移服务关口。
    四、贯彻柔性调处,创新服务手段。
    劳动是光荣的,我们更要保护劳动者,所以也更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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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