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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退房的原因有哪些
释义
    1.购房合同本身无效
    即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比如合同显失公平的或开发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面积误差超标
    实际测量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但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通知购房者。
    5.按揭未获批准
    即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6.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情况。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即承重墙、梁、柱等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退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到了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其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合同无效的原因多半是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6.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7.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
    8.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9.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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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