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写借条有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朋友借钱写借条有法律保护,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日期等,最好一式两份并由双方签字。口头约定可能导致纠纷,签署借条或借款协议有助于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朋友借钱写借条有法律保护吗? 朋友借钱写借条有法律保护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二、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借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 朋友之前如果有借钱的情况出现的,也是属于构成了借款的关系,因此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签署一份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的,不能因为是朋友的关系就仅仅进行口头上的约定,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出现不可避免的纠纷。 结语 朋友之间借钱写借条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是一种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填写并签字,表明其已欠下借款人一定金额的债务。在填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清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偿还时间等内容,并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借条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助于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应该按照规定签署借条或借款协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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