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7.超层越界开采;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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