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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国内第一次开庭到宣判要多长时间
释义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有哪些期间?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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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