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做法人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给别人做法人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可能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具体到法定代表人,可以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公司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因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不管是挂名还是实质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因为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公司从事了如下特定的违法行为,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行政机关可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律师评析:这些违法行为不同于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这些违法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受损,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削减,而这些行为往往是由于法定代表人的决策造成的,这些行为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才可以执行,因此行政机关会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予以罚款等。但是实践中,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情,或者被人盗用了签名章等,应当如何追究实际管理者的责任,是否可以作为债权由挂名法定代表人向实际管理者主张,尚待探讨。 三、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目前对单位犯罪追究时,只追究对单位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没有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即,如果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仅仅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参与单位犯罪行为,则可以因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无需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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