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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什么承担生活垃
释义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垃圾分类属于责任吗
    1、垃圾分类属于责任。
    2、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3、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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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