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垃圾分类属于责任吗 1、垃圾分类属于责任。 2、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3、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