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能不能解除合同 |
释义 | 缔约过失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因为缔约过失存在于合同未订立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阶段;2、订立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承担的忠实、保密、协助、告知等的义务;3、另外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在法律上,可以成为信赖利益受损。 三、缔约过失主要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主要的类型有: 1、假设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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