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
释义 | 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之后才有违约责任,此时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一、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等问题 合同成立是有可能会存在缔约过失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还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往往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经履行,也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对方的利益损失;当事人履行的,应当将接受的履行返还给对方。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协议,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三、缔约过失合同是否成立 缔约过失时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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