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考需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是出具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证明,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等。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补修、提前修、选修、重新学 习等)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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