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辽宁将粪便排入下水道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禁止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 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等物品,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 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