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效力. |
释义 |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买卖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所负担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产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并以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的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当担保其给付给买受人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需要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绿色原则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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