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警告事件(Ⅰ级)——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Ⅱ级)——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级)——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Ⅳ级)——由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形成事实。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