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合伙人制度利润怎么分配 -合伙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自行约定。 一次分配:具体比例,应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和行业状况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开拓成本。合伙人要成功承办案件,往往需要先行支出很多成本,如差旅费、交通费、通信费、复印费、公关费、咨询费等等,根据各地竞争程度、消费水平、行业惯例等情况的差异,其开拓成本可能占创收的30%,也可能占40%或20%,那么一次分配的数额就应相当于这些市场开拓费用之和。 二次分配:创收金额应作为二次分配首先考虑的价值因素,具体程度应根据各所的情况来定。有的事务所将二次分配的“蛋糕”分为三块,一是合伙人创收占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二是合伙人在事务所的伙龄,即“年资”,因为年资反映了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历史贡献,资深合伙人每年均负担费用,深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品牌建设、集体积累等,对事务所的贡献,与新加盟的合伙人是有区别的,事务所要予以承认;三是平均分配部分,或称“共享部分”。这部分解决的是合伙人的凝聚力和团结问题,体现大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共事的意义。有些律师事务所还会细分出一些其他的因素,如著书立说、在行业协会任职、社会荣誉、公益贡献等等,这些都会给律师事务所带来无形收益,也可作为考核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四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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