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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加盟没有商标权的企业?
释义
    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石,没有注册商标进行特许加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和赔偿。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双方基本情况、经营内容、费用、支持服务、产品质量、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结语
    注册商标是特许经营的基石,没有注册商标的特许经营就像是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即使签订了加盟合同,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加盟商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赔偿。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活动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被特许人还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在特许经营中,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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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