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当事人银行贷款还不上被银行起诉,可以先与银行进行协商调解,协商好让银行撤诉。协商不成的,要积极应诉。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当事人将情况向法院报告,法院证实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当事人有钱之后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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