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媳由于与公婆并非是血缘关系,故此在法定继承之中,只有是丈夫死亡后,然后儿媳尽到了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时,才会获得公婆的遗产继承权。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儿媳因为仅有姻亲关系,并不能参与到死者的遗产分割当中。 一、丧偶继承权顺序的比例 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其继承权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生存在。这一点可以从代位继承的规定中得验证。儿媳妇要想继承公婆的遗产,一般而言,可以以以下原因请求继承:以有困难需要得到女方家的帮助、照顾的身份参加;以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老人义务的身份参加;以其他法律上认可的理由。 二、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顺序: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4、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三、法定继承人是否包括子女的配偶 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儿媳除外。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女婿、儿媳在丧偶之后仍然对原岳父母、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原岳父母、原公婆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还可作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岳父母、原公婆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