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网约车司机跟车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需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个证件方能从事网约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驶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积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