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