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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涉外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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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