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怎么判刑? |
释义 | 法律分析: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部队的武器装备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 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损害部队战斗力,削弱国防能力,危害国防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 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 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 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遗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逃离部队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逃离部队罪既遂的,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战时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执行重大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携带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这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逃离部队罪既遂。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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