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拆卸护栏违反不得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规定,具体如下: 1、擅自拆除交通护栏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受到行政处罚; 2、护栏的作用提前让驾驶员引起充分注意、提高警惕,通过时对驾驶员进行视线诱导,作出正确的操作;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拆卸护栏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