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10)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1)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2)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5)丢失枪支不报罪 16)其他渎职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 一、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实际上,大家会发现这些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具有鲜明的特征,那就是在这些罪名中,其实犯罪嫌疑人当时完全有能力可以完成这件事情,或者本身就对这件事情负有法定的义务,但是,犯罪嫌疑人就抱着一种逃避的心态拒绝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