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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南宁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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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