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
释义 | 1、签订合同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2、社保缴纳不同。 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工:劳务工是不需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约定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劳务工: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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