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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需要带什么证件
释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带下列证据: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
    办理离婚包括协议离婚、进行离婚登记以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简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各自的流程、需要的材料、须满足的条件不一样,具体如下:
    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民政局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双方每人一份,离婚登记处一份。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5)双方各提供2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填写结婚登记证处理表后,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协议离婚的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于三十日内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第一,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二,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第四,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2)原告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5)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
    (6)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常见的有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七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获得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三、协议离婚都需要拿什么证件
    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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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