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不是户口本。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居民发放的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是反映户籍地居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户政文书。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