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具体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抵押登记的申请 办理房地产的抵押的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的文件: (1)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的申请书; (2)抵押的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资格的证明; (3)抵押的合同; (4)《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房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的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的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的申请人所提交文件是否真实、完整,不受理申请的文件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只受理申请的文件符合国家的规定的,给该申请的编号并给回执,回执上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的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的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的其中一项,就要驳回转移登记的申请: A、权属的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而未取得有关的部门批准和同意的; B、根据城市的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的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的形式限制房地产的权利的; D、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的同意的; E、权属存在着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明令规定了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的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的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的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的利证书上加盖抵押的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的登记册上作抵押的记录。抵押的记录应包括抵押的人,抵押权人,抵押房产的名称、面积、价值、抵押的金额和抵押的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的合同书上加盖抵押的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及归档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无问题的按要求归档整理。 以上就是房地产抵押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在此列举的流程至关重要,先办理申请到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到登记每一步都非常重要。另外在办理登记前,一定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以免耽误时间。特别要提醒的是,每个地区的登记机关的流程会存在细小的差别,对于申请材料可能也会有特殊的要求。如果您想具体了解您当地的办事流程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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